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 币 3.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2,916.6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若按回购总 金额下限人民币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8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其一致 1 行动人、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 司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曹全中先生计 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缪云良先生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850,617 股;曹文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9,901,510 股;曹全中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79,083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减持计划进展的通知,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 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 2 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也为了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3 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 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 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3.5 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16.66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2.19%。(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2.5 亿元,回 4 购价格为人 民币 12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 股份数量 约为 2,08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5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3.5 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16.66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9%,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5,111,320 5.63% 104,277,920 7.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9,418,837 94.37% 1,230,252,237 92.19% 总股本 1,334,530,157 100.00% 1,334,530,157 100.00%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2.5 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83.33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1.56%,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5,111,320 5.63% 95,944,620 7.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9,418,837 94.37% 1,238,585,537 92.81% 总股本 1,334,530,157 100.00% 1,334,530,15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 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6 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公 司 总 资 产 14,137,419,872.33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6,281,198,538.91 元,流动资产 9,371,993,834.30 元。假设以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5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48%、5.57%、 3.73%。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 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债务履 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 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 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公司股东常州海纳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7 公司股份。其中:汤优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27,000 股; 张小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540 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9,9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减 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汤优钢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 4,426,223 股;张小芳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5,540 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49,138 股。 2、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其一致 行动人、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 司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曹全中先生计 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缪云良先生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850,617 股;曹文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9,901,510 股;曹全中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79,083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减持计划进展的通知,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4、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8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 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9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 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10 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 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 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 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