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则,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
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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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提案提交人资格、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对上述提案中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无异议,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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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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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2 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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