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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审慎的原则,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2 年上半年,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
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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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2、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展期至2023年3月5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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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二〇二二年 八 月 二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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