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6: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纯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经公司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刚先生主持。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542,377,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99%。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989,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3%。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50,977,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15%。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88,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4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400,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8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91,400,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8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4,533,339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6,651,603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307,881,736 股。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天禾律师
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2
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缪云良先生、曹文玉女士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540,068,6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743%;反对票 2,309,0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7%;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93,680,5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45%;反对票 2,309,0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55%;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
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3
司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