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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13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或“楚江新材”)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192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回复
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相关公告显示,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
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分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
享受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取得增值税退税近 2.39 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安徽税务局公告,2019 年至 2021 年楚江电材再生铜利用量为 15.56 万吨。
     (1)请说明楚江电材的主要业务模式,可以享受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
策取得增值税退税的原因。
     回复:
     一、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分公司(以下简称“楚江
电材”)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8 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
工业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是上市公
司及包括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在内的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再生铜采购
机构,负责再生铜的采购、无害化处理和初加工,并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他
子公司进一步加工使用。
     二、楚江电材的主要业务模式是通过向企业以及自然人(个人投售者)

                                    1
收购“废漆包铜线、废电线电缆铜、废旧电子电器铜”等原料,经过高温热
解提纯炉脱漆处理或上引炉熔铸加工成产品“热解精铜线、铜杆”,并将其
内部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再加工成“铜板带材、铜导体及铜合金线”等
先进铜基材料,最终上市公司实现先进铜基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链条。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以下简称 78 号文),楚
江电材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中“三、再生资源:3.3”所列“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
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
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并且产品所需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
源,楚江电材符合财税(2015)78 号文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 30%
政策。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以下简称 40 号文),延续了
财税(2015)78 号文优惠政策条件,楚江电材也符合 40 号文规定的条件,
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政策。
    四、2018 年 8 月,楚江电材按税务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资源综合利
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优惠政策的备案并收到了税务部门出具
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无税 税通[2018]1338 号),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
按 78 号文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政策。2022 年 2 月,楚江电材在
78 号文废止后,也及时按相关规定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中进行了备案,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按 40 号文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政策。
    (2)请说明楚江电材 2019 年至 2021 年的再生资源利用量、增值税退
税金额、毛利率情况,说明再生资源利用量与楚江电材的业务规模是否匹
配,说明增值税退税金额的计算过程,近三年增值税退税金额的变动情况
及变动原因,说明楚江电材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若存
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楚江电材 2019 年至 2021 年原料采购量 16.52 万吨(其中:向企业

                                   2
  供应商采购 5.07 万吨,向个人投售者收购 11.45 万吨),生产加工后产出产
  品总计 16.14 万吨,正常生产加工损耗 0.38 万吨,平均损耗率为 2.26%。
  具体见下表所示:
                                                                                   单位:吨、万元
                        再生资源利用                           产品销售                     增值税退税
年份      采购渠                 采购额     进项税                        销项税   实现增      退税      退税金
                      数量                            数量      销售额
            道                 (不含税)     金                            金     值税额      比例        额
          企业供
                     16,184     58,601      8,031
            应商
2019
          个人投                                     47,618    186,079    25,442   17,306      30%       5,189
 年                  32,807     137,209       -
            售者
            小计     48,991     195,810     8,031
          企业供
                     14,744     52,595      6,837
            应商
2020
          个人投                                     47,265    185,569    24,124   17,124      30%       5,134
 年                  33,674     141,808       -
            售者
            小计     48,418     194,403     6,837
          企业供
                     19,729     99,562      12,943
            应商
2021
          个人投                                     66,566    371,655    48,315   35,258      30%       10,570
 年                  48,040     290,492       -
            售者
              小计   67,769     390,054     12,943
       合计          165,178    780,268     27,811   161,449   743,303    97,881   69,688                20,893

              二、增值税的退税金额是以再生资源利用环节,产品销售端的销项税减
  去原料采购端的进项税计算出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再根据文件规定的 30%退
  税比例计算得出。楚江电材 2019 年至 2021 年内部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给公司其他主体来进行进一步加工,开票金额 74.33 亿元,实现销项税
  金 9.79 亿元,抵扣进项税金 2.82 亿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运费等进项税
  金 0.04 亿元),缴纳增值税 6.97 亿元,依据财税(2015)78 号文规定,即
  征即返 30%增值税退税额为 2.09 亿元。
              三、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 5,189 万元、5,134
  万元和 10,570 万元。
              1、2019 年、2020 年利废规模量、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规模量和产
  品价格基本持平,所以缴纳增值税额、获得的增值税退税额变化不大(详见
  上表)。
              2、2021 年增值税退税额较 2020 年增长 105.82%,主要原因是:
              1)2021 年的再生资源利用量 67,769 吨,较 2020 年的 48,418 吨增长

                                                       3
40%,增值税退税额随利废规模量增加而增长。
     2)大宗商品铜大幅涨价,2021 年再生铜平均采购价格 5.76 万元/吨,
较 2020 年再生铜平均采购价 4.01 万元/吨上升 43%,由于向个人投售者收
购业务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而销售产品全额缴纳增值税,价格上升也带来缴
纳的增值税额和返还的退税额增加。
     四、楚江电材 2019 至 2021 年毛利率分别为-4.88%、-5.00%、-5.03%。
毛利率为负数的主要原因是:楚江电材 2019 年-2021 年向个人投售者收购
再生铜的平均比例接近 70%,向个人投售者采购时无法获得进项专用发票,
但向材料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时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按照销售额全额缴纳增
值税,税负率高。企业所在地方政府为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成立专项政府扶持奖励基金,并依据再生资源企业经营合规性、经营规模和
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政府基金扶持以弥补再生循环企业采购成本倒挂产生
的经营亏损。再生循环企业以政府扶持奖励政策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情况,
确定废旧物资收购价格,为公司专业化产品制造企业(楚江新材、楚江合金
和楚江高新电材)扩大再生铜原料的采购渠道。(楚江电材 2019 年-2021 年
经营指标情况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86,079     185,569        371,655
营业成本                         195,163     194,840        390,339
营业毛利额                        -9,084      -9,271        -18,684
毛利率                           -4.88%      -5.00%         -5.03%
                增值税即征即退    5,189       5,134          10,570
其他收益        财政扶持基金      6,798       6,618          13,759
                      小计       11,987      11,752         24,329

     五、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楚江电材为楚江新材全资子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收购、加工后的产品全
部销售到合并范围内的楚江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参照同类原料当日市场价
格定价(详见附表:楚江电材销价与同类原料当日价格对比表),符合市场
公平交易原则,执行职能为上市公司的采购部门,不会直接对外从事贸易型
业务。由于无法取得同行业企业公开披露的具体数据,也无法与同行业企业
进行毛利率差异比较。
                                    4
      附表:楚江电材销价与同类原料当日价格比较表(随机抽取)
                                                                   单位:元/吨,含税
                                                     2021 年
        日期
                         6 月 13 日       8 月 17 日           9月8日      10 月 23 日
楚江电材销售价格                69,600           68,900         68,860             71,840
同种原料外部采购价              69,500           69,000         68,842             71,750

     从本表可见,楚江电材销价与下游楚江高新同种原料外部采购价差异很小且趋势一致。

      (3)请说明楚江电材再生原料的采购来源,是否合理开具进项税发票,
 若未开具,请说明原因。
      回复:
      楚江电材的再生原料采购来源分为两大渠道:
      一、向企业供应商进行再生原料采购。公司向企业供应商的所有原料采
 购,均向企业供应商取得了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
      二、向个人投售者进行再生原料收购。由于供应商均为自然人个人主体,
 向个人投售者采购时无法获得进项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但在产品
 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法按照销售额的法定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问题 2: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
 税〔2015〕78 号)(以下简称 78 号文),公司从事该文件所列的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2018 年 8 月起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
 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政策。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以下简称 40 号
 文),78 号文已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废止。请说明你公司未按照 40 号文执
 行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
      回复:
      一、楚江电材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业,主要业务为销售自产的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财税(2015)78 号文规定,于 2018 年 8 月起依法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政策。2022 年 3 月 1 日,财税(2015)78 号文废
 止、财税(2021)40 号文生效后,楚江电材依据 40 号文中〈资源综合利用

                                            5
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及相关规定重新在税务机关备案,
依法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政策,不存在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
     二、在 2022 年公司半年报披露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公司享受的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情况出现表述不全面的错误,公司将加强对定期报告编制
工作的审核把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问题 3:你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安徽楚江再
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等,请说明安徽
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你公司子公司是否存在业务重合情况,
你公司与你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若存在,请说明你公司控股
股东是否违背同业竞争承诺。
     回复:
     一、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业务重合的情
况
     经与控股股东沟通,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再生”)
的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不包括本问题所指“包括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等”,
公司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控股股东恪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楚江再生仅
开展贸易业务,不进行再生资源加工,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所有业
务相重叠的业务。因此,楚江再生是一家贸易性公司。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先进铜基材料的研发制造、特种装备研
发制造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研发制造等,属于科技型生产制造公司。其中,在
先进铜基材料生产制造业务方面,公司对外采购的一部分原材料为再生铜。
采购再生铜的部分一份向楚江再生采购,一部分向个人及其他法人采购,而
前文所提到的楚江电材只是上市公司对外采购再生铜的部门,具体执行上市

                                   6
公司的采购需求,对接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所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再生铜的企
业和个人。因此,公司的铜基板块从事铜加工,而股东有一部分废铜贸易,
业务不存在重合。
    综上,楚江再生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均存在显著差异,业务有
联系但不重合,二者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相互之间业务不存在竞争性或
替代性,不存在业务重合的情况。
    经与控股股东沟通,楚江再生将变更经营范围,明确贸易属性。
    二、我公司与我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我公司控股股东
不存在违背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1、我公司控股股东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基本情况
    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
及所控制除楚江再生外的其他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新材料技术研发及转让、
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再生资源贸易及股权投资等业务为主。其在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存在较大差异,相互之间业务不存在竞争
性或替代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我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背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我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曾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时间                                承诺内容

                              关于避免与楚江新材同业竞争的承诺:1、楚江集团目前未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
                              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
                              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楚江集团不会直接投资、
                              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
           2007 年 02 月 28
楚江集团                      竞争企业提供帮助。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楚江集团与股份
                  日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楚江集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
                              竞争。4、集团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
                              的正当权益,并将促使其全资拥有或其拥有 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
                              股的下属公司遵守上述承诺。5、楚江集团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
                              已经取得其权力机关的同意,代表了楚江集团的真实意思。




                                           7
                              关于避免与楚江新材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它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
                              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如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2013 年 08 月 16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
楚江集团
                  日          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3、本公司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给楚江新材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
                              承担该等损失。4、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不
                              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为了避免楚江新材收购顶立科技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
                              股股东楚江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
                              与楚江新材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
                              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
                              楚江新材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如本
                              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2015 年 06 月 05
楚江集团                      与楚江新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
                  日
                              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楚江新材及其下属
                              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楚江新材及其下属控股子
                              公司。3、本方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楚江新材及
                              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4、上
                              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楚江新材股权后,
                              上述承诺失效。
                              为了避免楚江新材收购天鸟高新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
                              股股东楚江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投资或控制其他对天鸟高
                              新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本公司也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天
                              鸟高新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本公司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不从事与天鸟高新及其下属企
                              业或楚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
                              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天鸟高新及其下属企业或楚江新材及其
                              下属企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天鸟高新及其
                              下属企业或楚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
                              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天鸟高新及其下属企业或楚江
           2018 年 08 月 06   新材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
楚江集团
                  日          竞争。3、如天鸟高新及其下属企业或楚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进一
                              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承诺将不与天鸟高新及其下属企
                              业或楚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
                              能与天鸟高新及其下属企业或楚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
                              与天鸟高新及其下属企业或楚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的竞争:(1)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
                              式置入天鸟高新及其下属企业或楚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4)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天鸟
                              高新及其下属企业或楚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
                              除同业竞争。4、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楚
                              江新材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楚江新材的实际损失。

    我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自相关承诺函出具至今,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内

                                           8
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严格遵守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内容,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问题 4:你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研发费用分别为 5.36 亿元、
8.06 亿元、12.24 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15%、3.51%、
3.2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以下简称 10
号文),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
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2022 年上半年你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发生额为-0.14 亿元。
       (1)请结合你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各项目研发进度等,说明
研发费用增长较快的原因。
       回复:
       2019 年至 2021 年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年度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总额       占比    其中研发费用总额   同比增长

  2019 年       1,704,797.21    53,642.29         3.15%      50,714.28        26.61%

  2020 年       2,297,409.20    80,617.22         3.51%      78,568.34        54.92%

  2021 年       3,734,960.53    122,440.85        3.28%     122,440.85        55.84%

       公司 2019 年度研发费用 5.07 亿元,2020 年研发费用 7.86 亿元,2021
年研发费用 12.24 亿元,增长比例分别为 26.61%、54.92%和 55.84%,增长
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
       1、近年来,公司基础材料板块产品虽然在规模上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
位,但对标国内国际同行企业,在产品品类、品质上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
在特殊合金和多元合金方面相对较弱,为了使基础材料板块产品贴近市场并
往特殊合金和多元合金高端方向走,公司在新产品研发上加大投入且持续增
长。
       2、为适应市场及客户对新领域、新产品的需求,公司将研发重心从产
                                              9
品的性能、精度、宽度及表面等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转向对新领域、新产
品的开发与研制,以产品结构的高端化为目标,重点围绕特殊合金和多元合
金产品研发方向开展工作。
     3、在公司董事会的重视和推动下,研发工作全面开展,在研项目逐年
增长,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项
 所属年度       在研项目              同比增长         当年完成项目     同比增长     获得专利数

 2019 年             141                27%                 57             27%          119

 2020 年             168                19%                 83             46%          115

 2021 年             190                13%                102             23%          105

     4、随着研发项目的增长,公司在研发人员及研发设备等投入上也不断
增加,同时由于研发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研发费用材料费增加尤为明显(在
本节(3)将进行专项说明)。具体见下表所示。
                                                                                 单位:人,万元
所属年度    研发人数       同比增长      研发设备支出     同比增长    研发材料支出    同比增长
2019 年      1,126          54.67%            480.21       25.42%      39,595.81       17.22%
2020 年      1,297          15.19%            764.62       59.23%      65,327.70       64.99%
2021 年      1,483          14.34%         1,429.77        86.99%     106,675.30       63.29%

     5、随着项目研发工作的持续开展,对公司当前及未来长期可持续增长
效果逐步显现,目前公司已培育出一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个国家行业技
术中心、六个省级技术中心、四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个省制造业创新
中心、一个省工程中心、一个省工程实验室、一个国防重点实验室、两个院
士专家工作站和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顶立科技、天鸟高新和楚江合金三
个工信部授予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在 21 年被授予国家技术创
新示范企业;公司累计研发新产品 61 项,主持及参与标准制定 31 项,获得
专利 458 项,为产品高端化形成产品项目储备。
     (2)请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
大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原因。
     回复:
                                                  10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研发费用与同行业企业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楚江新材(002171)                    博威合金(601137)
所属年度
            营业收入      研发费用总额   占比    营业收入      研发费用总额   占比

2019 年    1,704,797.21      50,714.28 2.97%      759,164.21      17,842.91   2.35%

2020 年    2,297,409.20      78,568.34 3.42%      758,873.80      20,770.64   2.74%

2021 年    3,734,960.53     122,440.85 3.28%    1,003,799.65      30,879.10   3.08%

三年平均   7,737,166.94     251,723.47 3.25%    2,521,837.65      69,492.64   2.76%


                  明泰铝业(601677)                   云海金属(002182)
所属年度
            营业收入      研发费用总额   占比    营业收入      研发费用总额   占比

2019 年    1,414,762.46      34,709.38 2.45%      557,205.83      21,995.19   3.95%

2020 年    1,633,342.28      51,761.03 3.17%      594,552.80      23,163.79   3.90%

2021 年    2,461,261.65      95,348.27 3.87%      811,656.35      30,918.64   3.81%

三年平均   5,509,366.39     181,818.67 3.30%    1,963,414.99      76,077.62   3.87%

     经查阅有色行业板块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博威合金与本公司同属
于有色金属铜加工细分行业,且主要产品同为铜合金板和铜合金线材,业务
及产品工艺相同度高;明泰铝业、云海金属与本公司同属于有色金属加工行
业,虽然产品不同(明泰铝业为铝及铝合金产品,云海金属为镁、铝合金材
料产品),但在生产加工流程及工艺上具有很高的相似度;而同属有色金属
铜加工的海亮股份和金田股份,虽然主要产品都为铜及铜合金产品,但海亮
公司除生产制造外还从事规模较大的原料贸易业务,金田股份从事阴极铜冶
炼业务,与本公司在经营范围及产品工艺上存在较大差异,可比性不大。公
司选择博威合金、明泰铝业和云海金属作为同行比较,从上表可以看出,
2019-2021 年,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3.25%,介于“博威
合金”与“明泰铝业”、“云海金属”之间,与同行业公司没有较大差异。
     (3)请说明你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占比逐年提升的原因与合理性,
占比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原因。
     回复:
     一、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2019年至2021年分别为3.95亿元、6.53亿元
                                         11
和10.67亿元,环比增长分比为17.22%、64.99%和63.29%。材料费用增长的
主要原因为:
     1、2019年至2021年,研发项目持续增加,研发试制领用原料量持续增
加,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持续增长。
     2019年在研项目141项,2020年在研项目168项,同比增加27项,增长率
19%;2021年在研项目190项,同比增加22项,增长率13%;随着项目研发增
加,研发过程小试中试耗用材料量也持续增加,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
年研发项目领用铜及铜合金原料分别为1.48万吨、2.34万吨和2.73万吨,
2020年和2021年增长率分别为59%和17%。
     2、耗用的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研发材料费用大幅增加,以研发用
料量最大的紫杂铜为例:2019年公司紫杂铜原料平均采购价4.12万元/吨,
2020年紫杂铜平均采购价4.26万元/吨,价格增长3.4%,2021年公司紫杂铜
采购平均价格5.96万元/吨,同比增长39.90%;研发用料的价格上升也是研
发材料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公司研发材料费用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单位:万元
                    楚江新材(002171)                     博威合金(601138)
所属年度
           研发费用总额   其中材料费     占比     研发费用总额   其中材料费    占比

2019 年      50,714.28      39,595.81    78.08%      17,842.91     7,191.47    40.30%

2020 年      78,568.34      65,327.70    83.15%      20,770.64     8,093.16    38.96%

2021 年     122,440.85     106,675.30    87.12%      30,879.10    15,538.74    50.32%

三年合计    251,723.47     211,598.82    84.06%      69,492.64    30,823.37    44.35%


                    明泰铝业(601678)                     云海金属(002182)
所属年度
           研发费用总额   其中材料费     占比     研发费用总额   其中材料费    占比

2019 年      34,709.38      31,374.79    90.39%      21,995.19    14,847.98    67.51%

2020 年      51,761.03      46,343.23    89.53%      23,163.79    15,232.18    65.76%

2021 年      95,348.27      86,843.46    91.08%      30,918.64    20,795.29    67.26%
三年合计    181,818.67     164,561.48    90.51%      76,077.62    50,875.45    66.87%

     经查阅有色行业板块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从上表可以看出,

                                          12
2019-2021 年,公司研发材料费用占研发费用的平均比例为 84.06%,介于“博
威合金”“云海金属”与“明泰铝业”之间,与同行业公司没有较大差异。
    (4)请说明你公司研发产生的废料的具体用途、会计处理方式,相关
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公司铜基材料以特殊合金和多元合金产品研发为重点研发方向,在
研发试制过程中,由于试验产生的废料中掺杂了铁、钴、镍等其他金属元素,
不能作为正常原料再利用,对外出售其价值也大幅下降。公司拥有先进的废
杂铜再生利用技术,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前提下,可将研发废料掺搭到中低档
产品生产过程逐步消耗,对研发废料也按市场价值计入掺搭生产形成产品的
原料成本,同时冲减了研发费用-材料费。
    二、会计处理方式为:
    1、研发项目领用试制材料
    2019 年至 2021 年研发项目领用各种原材料金额 30.38 亿元(其中 2019
年 5.65 亿元,2020 年 9.44 亿元,2021 年 15.29 亿元)。
    借:研发费用-材料费-各项目          30.38 亿元
    贷:原料料—各材料                  30.38 亿元
    2、研发废料退到普通产品生产车间:
    2019 年至 2021 年研发项目产生研发退料金额 9.22 亿元(其中 2019 年
1.69 亿元,2020 年 2,90 亿元,2021 年 4.63 亿元)。
    借:生产成本-原材料-各车间           9.22 亿元
    贷:研发费用-材料费用-各项目         9.22 亿元
    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规定,……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公司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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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项目领用材料时,将所领用材料按照账面价值计入研发费用,并在研发项
目退回研发废料时,按照市场价格将废料价值计入生产成本(存货-在制品
资产),同时冲减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请说明你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产生的原
因,相关处理是否符合 10 号文的规定。
    回复:
    一、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依据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依法可享受
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核算半年度所得税费用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
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
年第6号)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上加计扣除核算,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的影响发生额-0.14亿元计入所得税费用,可更准确更真实完整地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本公司10
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
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公司在申报预缴2022年上半年企业
所得税时,按照上述规定,未对上半年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相关处理符
合10号文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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