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1 日 16: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纯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经公司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盛代华先生主 1 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8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31,948,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99%。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630,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30%。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47,799,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742%。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81,1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4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4,14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5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84,14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57%。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4,533,577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1,813,603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302,719,974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98,838,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154%;反对票 1,181,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2%;弃权票 1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86,259,6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5%;反对票 1,181,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8%; 弃权票 1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担保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627,018,2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199%;反对票 1,161,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弃权票 3,768,8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579,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82,700,2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24%;反对票 1,161,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9%; 弃权票 3,768,8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9,845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 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