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
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