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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游族网络:关于游族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28074              证券简称:游族转债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游族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174
    股票简称:游族网络
    债券代码:128074
    债券简称:游族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7.06 元/股
    转股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0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11,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5,0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
足 11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640 号”文同意,公司 1,150,000,000.00 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英文简称
“YooZoo-CB”,债券简称“游族转债”,债券代码“12807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15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115,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
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五)债券期限: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止)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9 月 27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七)转股价格:17.06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 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游族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最小申报单位为 10 张(1,000 元面额),转
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
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价格为 100 元,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
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
外:
    1、“游族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游族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游族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9 月 23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7.0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上浮 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六、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
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游族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1-33671551

    电子信箱:ir@yoozoo.com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