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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游族网络: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2-06-15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网络”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持有人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1
    随着通信行业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以及游戏玩家群体对于优质游戏需求的增长,在此

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现状,为提升公司游戏产品及相关服务,保证市场竞争力,需要

留住并引进研发及相关业务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故公司推出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4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

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

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方案参与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发表明确的

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员工自筹出资的资金总额



                                          2
与13,699,900股股票回购成本按照1:10的比例进行配比。

    公司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拟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万份)       额度的比例

           陈芳            董事、总经理           120.00            8.76%
          刘万芹               董事               80.00             5.84%
           李勇                董事               50.00             3.65%
          俞国新           监事会主席             40.00             2.92%
           孙莉         董事、财务总监            30.00             2.19%
           卢易            董事会秘书             22.50             1.64%
            公司核心骨干(18 人)                1027.49           75.00%
                    合计                         1,369.99           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以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收盘价 9.16 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部分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持有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746,724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票为 13,699,900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5,446,624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69%。具体持股数量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划股份数量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份数量之和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通过二

                                          3
级市场购买。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

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含 2 亿元),且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

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为 13,699,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0%,最高成交价为 12.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7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59,978,394.7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3,699,900

股。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

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持股计划受让公司以零价格转让部分的股份无需出资,持股计划以员工自有资金出资部

分购买股份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市价。

       近年来,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游戏产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出台了诸多政

策措施,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坚定执行聚焦战略和精实增长策略,广告投放

上更加注重精准化和 ROI(投资回报率),相应减少了效率较低的广告投放量,使公司短期

流水和收入规模受到一定影响,但中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产品利润率。此外,由

于 2022 年出现新一轮的疫情,公司部分项目进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综合上述影响,

为充分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合理的解锁期,并建立

了合理、有效的考核体系,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均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以较高的公司层



                                             4
面考核指标辅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能够兼顾挑战性与针对性,充分传达公司对于未来

业绩增长的愿景,能够对持有人的表现做出较为准确和全面的评价。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游戏行业对人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

境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极大提高公司核心员工的稳定性,起到了预期有效的激励作用,

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考虑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稳定性,保障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公司结合实际需求推出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对未来三年经营发展意义重大。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能够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

    2.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

    1.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36 个月,锁定

期届满后按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5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 40%。

    2.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每个会计年
度对公司的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进行考核。
                                          营业收入(A)
                         对应考核
             解锁期                  Am 目标值         An 触发值      净利润(亿元)
                           年度
                                      (亿元)         (亿元)
             第一个
                             2022      33.64             26.91             3.00
             解锁期
             第二个
                             2023      41.97             33.58             4.00
             解锁期
             第三个
                             2024      50.30             40.24             5.50
             解锁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

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以上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权益解锁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A/Am*100%
                                            A<An                         X=0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时,X=100%;当考核指标
          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的
                                    出现 A<An 时,X=0;当考核指标出现其他分布时,
                    规则
                                                   X=A/Am*100%。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
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3.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但持股计划按照股东大会批准向公司购买标的股票除外: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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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或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

及资金解决方案。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

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

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

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意见。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审议本次持股计

划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管理办法等。

    8.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

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财务顾问报告。

    9.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10.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



                                          7
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

即可以实施。

    11.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12.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由持

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

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持股计划。

    2.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持股

计划的相关事宜。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意见。

    4. 独立董事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监

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6.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由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

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

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8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3)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6)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

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7)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8)监管部门规定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

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9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

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

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

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

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

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10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 日前通知全

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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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可设立专项事务执行机构,具体经办持股计划运行管理的各项事务。
    第十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事项
    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
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
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6.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董事会
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前述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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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持股计划的

规定履行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

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及本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

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

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

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

保及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

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

与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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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7)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孰低的原则确定。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前述

份额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受让。若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

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4.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1)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

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前述份额调整的具体操作过程,管理委员会应

参照上一项(即第十五条第3项)的原则执行

    (2)丧失劳动能力、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

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

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14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情形的,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

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份额调整的具体操作过程,管理委员会应参照上

一项(即第十五条第3项)的原则执行。

    5.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

作变更。

    (2)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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