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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游族网络:游族网络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3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6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周三)下午14:30
    3、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XU FENFEN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214,387,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902,170,798股)的23.763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660,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6902%;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9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727,04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3.0734%。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XU FENFEN女士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0,401,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762%;
反对 13,16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9%;弃权 82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43,0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614%;反对 13,16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782%;弃权
8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0,491,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182%;
反对 13,08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36%;弃权 81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33,0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8860%;反对 13,08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897%;弃权
8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44%。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0,504,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41%;
反对 13,052,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82%;弃权 83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45,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321%;反对 13,052,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710%;弃
权 8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968%。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0,497,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09%;
反对 13,164,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5%;弃权 725,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38,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069%;反对 13,164,5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753%;弃
权 7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6178%。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287,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227%;
反对 14,074,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49%;弃权 26,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28,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481%;反对 14,074,3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63%;弃
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6%。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802,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630%;
反对 13,521,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69%;弃权 64,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43,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054%;反对 13,521,1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613%;弃
权 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33%。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584,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952%;
反对 14,128,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03%;弃权 674,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26,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6158%;反对 14,128,7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525%;弃
权 67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4317%。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532,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709%;
反对 14,855,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9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74,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275%;反对 14,855,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72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636,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194 % ; 反 对 14,722,338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的
6.8672%;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7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8026%;反对 14,722,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0932%;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4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636,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194 % ; 反 对 14,722,33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的
6.8672%;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7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8026%;反对 14,722,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0932%;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42%。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831,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2101 % ; 反 对 14,527,838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的
6.7764%;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72,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7.5040%;反对 14,527,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3918%;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4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860,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574 % ; 反 对 15,527,322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的
7.2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0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4.0038%;反对 15,527,3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84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497 % ; 反 对 15,543,722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的
7.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85,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3.9447%;反对 15,543,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897,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744 % ; 反 对 15,490,722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的
7.22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38,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4.1358%;反对 15,490,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8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季方苏、王梦莹出席本次会议,认
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