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4345 号)
确认,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34,071,479.54 元(母公司),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7,882,650.38 元,2018 年末未分配利润 279,174,887.2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660,478,742.26 元,鉴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本年度
公司仍在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现金流较为短缺,2018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
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
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公司实现盈利时可以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如下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鉴于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478,742.26 元,公司正处
在快速发展期,日常生产经营资金较为紧张,融资规模偏大,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2018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