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9-01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修订
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
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 2018 年 6 月
1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来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公司需要调整的其他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可对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还包括:
(A)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
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B)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
2
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
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会实行新金融准则,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
通知的要求,财务报表格式将做以下调整:
(1)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项目。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金融
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
流量套期储备”项目。同时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
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及前期
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
3
的差异,将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