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3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26,394,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4,259,2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134,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41,618,6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8.2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9,483,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134,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6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6,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6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6,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6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6,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6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6,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09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2%;反对 299,5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319,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5%;反对 299,560 股, 3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088,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299,5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312,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 299,5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5%;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股份 184,775,533 股, 占总股本的 10.8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7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79,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77,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16,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4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02,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 16,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203,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 190,8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427,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2%;反对 190,8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严刚先生、刘萍女士及王芸女士进行了 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杨丽薇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