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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屋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
房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宜春客车
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客车厂”)拟将其持有的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春潮路 12 号的闲置厂房及办公场地(以下合称“房屋”)出租给深圳美团优选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美团”)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租金含税单价    租金面
   标的                                                                   合同总租金
                       租赁期限               (元/月/平方    积(平方
   资产                                                                     (元)
                                                  米)         米)

           2021-9-30 至 2022-10-9

           免租期:
  房屋一                                          20           5,403     1,188,660.00
           ①自 2021-9-30 起至 2021-10-9 止
           ②自 2022-9-10 起至 2022-10-9 止


           2021-9-30 至 2022-10-9

           免租期:
  房屋二                                          20           9,000     1,853,260.27
           自 2021-9-30 起至 2021-10-31 止

           自 2022-9-10 起至 2022-10-9 止

                                  合并                                   3,041,920.27
 注:租赁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园区公共区域)公用事业设施费。

    公司与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
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承租方名称: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3UHXQ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1901
    法定代表人:邓仁健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技术开发及批
发兼零售;服装、服饰、皮具、箱包、鞋帽、办公用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居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珠宝首饰(不含裸钻)、
工艺礼品(不含文物及象牙制品)、汽车用品、花卉、洗涤用品、照相器材、照
明器材、玩具、通讯设备及配件(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钟表眼镜、
五金交电、宠物用品及宠物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服装、服饰、
皮具、箱包、鞋帽、办公用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
居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珠宝首饰(不含裸钻)、工艺礼品(不含文物及象
牙制品)、汽车用品、花卉、洗涤用品、照相器材、照明器材、玩具、通讯设备
及配件(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钟表眼镜、五金交电、宠物用品及
宠物食品、食品添加剂;家政服务、展览展示策划;物流信息咨询;电动游乐设
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害生物防治;为餐饮企业提供管
理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供应链
管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自有房屋租
赁(凭公司名下合法房产证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健身服务。以上经营范围
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
件后方可实际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不
含复热)、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品、其他婴幼儿配
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洗衣服务;仓储服务;初级农
产品、水产品的加工;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
经营。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宜春客车厂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深圳美团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拟对外出租的房屋交易标的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12 号宜春
客车厂,交易标的是宜春客车厂厂区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主要是厂房和办公楼)。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资产所在地区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租方: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
    承租方: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赁单价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单价(人民币)

   5,403 平方米              2021-9-30 至 2022-10-9       20 元/月/平米

   9,000 平方米              2021-9-30 至 2022-10-9       20 元/月/平米

   注:含税日租金=含税单价(元/平方米/月)12 月÷365 天

    3、保证金
    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金额为 1 个月的本合同项下的含税租金及含
税物业管理服务费之和,即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整)(:288,060)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支付时间: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
    4、支付方式
    租金按 3 个月作为一个付费周期,承租人应于合同签署后 15 日内支付“租
赁期限”内首期的“租金”,此后每期租金应于上个租期届满前 5 日支付,出租
人应于承租人支付租金前 10 日,向承租人开具该期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
票内容为租赁费。承租人收到出租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付款。
    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与其使用“房屋”有关的水、电、
暖气费(如有),该费用按 3 个月作为一个付费周期,按承租人的实际使用量计
费。出租人应于每期费用支付日前 10 日,向承租人开具该期费用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如该费用由承租人直接向第三方缴纳的,出租人应确保第三方在规定期限
内向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收到出租人/第三方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后 5 日内进行付款。
    承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具体以承租
人付款日期为准。如付款日遇节假日的,则实际付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
个工作日。
    5、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
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
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上述对外出租对 2021 年以及 2021 年后各年度的损益影响为:将会增加
公司的租金收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屋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出租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资产所在地区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且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
产出租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