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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22-07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卢顺民先生主持。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260,743,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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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的 15.2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3,462,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4.2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17,280,6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75,967,75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687,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17,280,6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01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受新冠疫情影响,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000,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459%;反对 14,742,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225,06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5935 % ; 反 对
14,742,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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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000,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457%;反对 14,70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03%;弃权 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224,56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5928 % ; 反 对

14,706,5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90%;弃权 3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000,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457%;反对 14,743,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224,56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5928 % ; 反 对
14,743,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鲍卉芳律师 、杨丽薇律师视频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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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