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 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 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阅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是基于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 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