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特电机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同 意 , 江 特 电 机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37,143,46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 1,339,860,599.85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164,425.0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07,696,174.76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 000633 号”验资报告。根据《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拟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金额 资金净额 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 宜春银锂新 1 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 101,334.18 83,953.06 83,953.06 能源有限责 利用项目 任公司 江苏九龙汽 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 2 50,033.00 50,033.00 46,816.56 车制造有限 改项目 公司 合计 151,367.18 133,986.06 130,769.62 - (二)募集资金补流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的安排,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该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5 亿元。截止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7.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安排,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84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74,264.47 万元。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74,264.47 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了“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 锂盐项目”中的年产 0.5 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并将募集资金 43,000.00 万元变 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31,264.47 万元归还后,继续用于项目尚未支付的 合同进度款、质保金等款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 3.12 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 1.79 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余额为 14,363.43 万元。 2、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终止原“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 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 46,816.56 万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本次变更后,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 拟投入募 拟投入募 号 实施主 实施主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集资金净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集资金净 体 体 额 额 锂云母年 锂云母年 产 1 万吨 产 1 万吨 碳酸锂及 宜春银 碳 酸 锂 及 宜春银 1 101,334.18 83,953.06 101,334.18 83,953.06 副产铷铯 锂 副产铷铯 锂 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 项目 项目 九龙汽车 九龙汽 2 智 能 制 造 50,033.00 46,816.56 - - - - 车 技改项目 利用锂辉 石年产 1.5 宜春银 3 - - - - 68,800.23 46,849.47 万吨锂盐 锂 项目 合计 151,367.18 130,769.62 - - 170,134.41 130,802.53 - 注:九龙汽车归还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46,849.47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 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了 “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中的年产 0.5 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同时 将募集资金 43,000.00 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实施 银行 截止 2022 年 9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单位 名称 月 30 日余额 中国 工商 宜春 银行 1508200829000127538 309,530,600.00 - 已销户 银锂 宜春 东风 支行 中国 建设 宜春 银行 36050182019800000337 220,000,000.00 - 已销户 银锂 宜春 袁州 支行 中国 农业 宜春 银行 14381301040023302 210,000,000.00 98,873.36 活期 银锂 宜春 袁州 支行 交通 银行 宜春 宜春 369899991010003049614 100,000,000.00 - 已销户 银锂 分行 营业 部 中国 工商 宜春 银行 1508200319000230276 100,000,000.00 - 已销户 银锂 宜春 市分 行 中国 宜春 农业 14381301040024698 100,000,000.00 41,599.47 活期 银锂 银行 宜春 袁州 支行 中国 建设 宜春 银行 36050182015500000459 68,494,707.39 - 已销户 银锂 宜春 袁山 支行 交通 宜春 银行 369899991011000011508 200,000,000.00 - 已销户 银锂 宜春 分行 合计 1,308,025,307.39 140,472.83 - 注: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40,472.83 元,与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 142,866,968.10 元差异金额为 142,726,495.27 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 (1)支付手续费 9,862.40 元;(2)账户利息收入 917,709.39 元;(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 143,634,342.25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73,482.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已累计投 其他自有 尚需支付 实际总投 序 计划总投 项目名称 集资金净 入募集资 资金投入 合同款项 资①+②+ 号 资 额 金① ② ③ ③ 锂云母年产 1 万 吨碳酸锂及副产 1 101,334.18 83,953.06 68,464.11 5,434.10 1,799.91 75,698.12 铷铯综合利用项 目 利用锂辉石年产 2 1.5 万吨锂盐项 68,800.23 46,849.47 5,018.81 28,997.61 3,924.39 37,940.81 目 合计 170,134.41 130,802.53 73,482.92 34,431.71 5,724.30 113,638.93 三、拟结项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项目进度 除前期已审议并终止的项目外,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均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并都处于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且由于已结项项目合同余 款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拟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主要进度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后 序号 项目名称 达到可生产状态日期 签署合同情况 续进度 项目主要工程竣工后,进行 锂云母年产 1 万吨 了 6 个月的试车阶段和 12 个 1 碳酸锂及副产铷铯 2018 年 9 月 月的投产至达产运行阶段, 项目实施的相 综合利用项目 并完成剩余配套设施建设 关合同已全部 年产 1 项目主要工程竣工后,进行 签署,后续不 万吨碳 了 6 个月的试车阶段和 12 个 再新增合同 2018 年 9 月 酸锂生 月的投产至达产阶段,并完 产线 成剩余配套设施建设 公司对已签署 但尚未结清款 利用锂辉 项的合同,将 石 年 产 2 在与供应商协 1.5 万 吨 年产 0.5 项目尚未达到可生产 商的基础上按 锂盐项目 万 吨 氢 状态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20 年 11 月已终止建设 照后续实际执 氧化锂 已终止建设。 行情况进行结 生产线 算 和 支 付 款 项,但不再新 增该项目实施 的相关合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节余的原因是该项 目与“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的碳酸锂生产线的设备功能重合可以 通用,公司对两个项目所需功能相同的设备进行了集中采购,降低了设备单价; 另外,项目建设进展较为顺利,公司结合实际市场情况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降 低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 “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节余的原因是公司在 2019 年 11 月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之前,已经用自有资金投资约 27,700.06 万元投资于该项目;另外,公司此前已终止该项目中的氢氧化锂生产 线部分的建设,也减少了后续投资金额。 (三)节余募集资金后续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 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 14,377.48 万元(含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约 5,724.30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 8,595.31 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银行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 本次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期已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 募集资金账户。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尾 款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本次结项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特电机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江特电机董事会及监事会审 议通过,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黄实彪 ________________ 王志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