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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
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
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

   经事前审阅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
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经事前审阅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
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