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等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
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