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江特电机”)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江特电机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通过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7,143,46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6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江特电机募集资金 1,339,860,599.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32,164,425.09 元,募集资金净额 1,307,696,174.76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江特电机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633 号”验资报告确 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特电机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07,696,174.76 元, 其 中 :江 特 电 机 于 募 集资 金 到位 之 前利 用自 有 资金 先 期投 入募 集 资金 项 目人民币 365,361,828.89 元,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765,430,759.9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6,903,585.9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江特电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第九届第十三次 董事会、2022 年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江特电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 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 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根据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 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宜春银锂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 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9899991010003049614)存入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 、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宜春 袁州 支 行开 设 募集 资金 专 项账 户 (账号为 14381301040023302)存入募集资金 210,000,000.00 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春东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 号为 1508200829000127538 )存入 募 集 资 金 309,530,600.00 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 36050182019800000337)存入募集资金 220,000,000.00 元。四专户仅用于宜春 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本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金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工农 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九龙汽车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金仝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 号为 90230188000061956)存入募集资金 68,165,574.76 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工 农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35272489267)存入募集资金 200,000,000.00 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110501012901194745)存入募集资金 200,000,000.00 元。三专户仅用于九龙汽车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终止“九龙汽车 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 468,165,574.76 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 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本公 司、 宜春银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宜春袁山支行、交通银行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签订了 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将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468,165,574.76 元 及其利息 329,132.63 元分别存入宜春银锂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1508200319000230276)100,000,000.00 元、在中国建设银行宜 春袁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6050182015500000459)68,494,707.39 元、在 交 通 银 行 宜 春 分 行 开 设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为 369899991011000011508 ) 200,000,000.00 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 号为 14381301040024698)100,000,000.00 元,专项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 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拟部分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 43,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 项目“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 吨锂盐项目”结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宜春银锂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的,宜春银锂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施单位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 行 宜 春东 宜春银锂 1508200829000127538 309,530,600.00 已销户 风支行 建 行 宜 春袁 宜春银锂 36050182019800000337 220,000,000.00 已销户 州支行 农 行 宜 春袁 宜春银锂 14381301040023302 210,000,000.00 已销户 州支行 交 行 宜 春分 宜春银锂 369899991010003049614 100,000,000.00 已销户 行营业部 工 行 宜 春市 宜春银锂 1508200319000230276 已销户 分行 农 行 宜 春袁 宜春银锂 14381301040024698 已销户 州支行 建 行 宜 春袁 宜春银锂 36050182015500000459 已销户 山支行 交 通 银 行宜 宜春银锂 369899991011000011508 已销户 春分行 江 苏 银 行江 九龙汽车 90230188000061956 68,165,574.76 已销户 都金仝支行 中 国 银 行江 九龙汽车 都 工 农 桥支 535272489267 200,000,000.00 已销户 行 中 信 银 行扬 九龙汽车 8110501012901194745 200,000,000.00 已销户 州分行 合计 1,307,696,174.76 注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资金 140,527.46 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注销在农行宜春袁州支行开设的两 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4381301040023302 和账号 14381301040024698),至此,公司已注销全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累计产生存款利息收入 917,764.01 元,扣除 专户银行手续费 9,862.40 元和用于募投项目资金 767,374.15 元,其余资金 140,527.46 元转入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2《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江特电机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在重大方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实彪 王志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0,769.6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90.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0,769.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2,305.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7.65% 是否已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 总额 (2) =(2)/(1) 期 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 是 注- 见附表 2 注 铯综合利用项目 83,953.06 68,464.11 2,474.18 68,464.11 100.00 2、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 是 5,018.81 929.48 5,018.81 100.00 注 见附表 2 注 3、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是 50,033.00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是 43,000.00 43,000.00 100.00 5、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充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流动资金 是 14,286.70 14,286.70 14,286.7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3,986.06 130,769.62 17,690.36 130,769.62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受碳酸锂价格波动影响,项目进度未 募投项目) 按募投承诺的进度完成。“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于本期结项,“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 吨锂盐项目”中“年产 0.5 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于 2020 年 11 月终止建设,“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中“年产 1 万吨 碳酸锂生产线”已完成建设并于本期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及其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 体的议案》,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 468,165,574.76 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项目“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 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拟部分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 43,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 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结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65,361,828.89 元,截 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365,361,828.89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第 005227 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及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书面同意的意见。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 筹资金 365,361,828.89 元。 (1)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 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12 月公司累计使用 59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590,000,000.00 元。(2)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批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8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公司累计使用 988,294,707.39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度累计归还 823,500,000.00 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754,794,707.39 元。(3)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批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0 年公司累计使用 312,000,011.68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度累计归还 327,485,360.92 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000.00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309,309,358.15 元。(4)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7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 通过后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1 年公司累计使用 1.7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度累计归还 310,575,015.90 元至 募集资金账户,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77,734,342.25 元。(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归还 34,100,000.00 元至募集资金账户,另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期公司将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43,634,342.25 元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4,286.70 万元,其中:“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 7,640.17 万元,“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结余资金 6,646.53 万元,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五次临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上述项目结余 因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 1,799.91 万元、募投项 目“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 3,924.39 万元后续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算支付。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已结项,募投专户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无 他情况 注:(1)公司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效益未单独核算。(2)“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 锂盐项目”除募集资金投入外,也已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 附表 2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资金总额 投入金额 效益 预计效益 (2) (3)=(2)/(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1) 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 - 注(1) 万吨锂盐项目 目 5,018.81 929.48 5,018.81 100.00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 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 7,848.78 - 7,848.7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 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 资金 锂盐项目 35,151.22 - 35,151.22 100.00 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 募投项目结项,结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3) 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7,640.17 7,640.17 7,640.17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 金 6,646.53 6,646.53 6,646.5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3) 锂盐项目 合计 - 62,305.51 15,216.18 62,305.51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见注 1 “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受碳酸锂价格波动影响,项目进度未按募投承诺的进度完成。“利用锂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中“年产 0.5 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于 2020 年 11 月终止建设。除已终止项目外 “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中“年产 1 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已完成建设并于本期结项。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 (1)国内汽车市场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速和引导政策发生变化,影响了原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其中,2019 年 3 月国家四部委发 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文),进一步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技术标准、进一步降低 了补贴金额。九龙汽车原进入工信部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已不适用于新的政策引导标准,现有产品线需要进一步开发和调整;另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补 贴退坡和汽车市场的开放,行业的竞争程度继续提高,九龙汽车的产销量受到影响,业绩出现亏损。因此,原有的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方案已不满 足当前的市场和政策的需求。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整体产销量和动力电池装机量依旧处于增长态势,环境保护和汽车产业升级的需要使得新能源汽车和 锂电材料依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数码 3C 产品对锂电池的需求依然旺盛,因此锂电池的广泛应用对锂盐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已具有长期的锂盐项目 经营经验,并拥有稳定的澳洲锂辉石精矿供应渠道,确保公司锂辉石资源的供应。因此,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 资金 468,165,574.76 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2)鉴于“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 1 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部分已达到可 使用状态,受碳酸锂价格下跌影响,“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 0.5 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部分可行性降低拟终止建设,因此 2018 年度非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除已签订合同外不会新增项目实施合同、不会新增投资金额。公司拟继续执行已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进度使用募集资金结算尚需支付 款项 30,782.07 万元(其中“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应付 19,116.73 万元;“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应付 11,665.34 万元)。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预计募集资金节余 43,428.8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其中 43,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3)除前期已审议并终止的项目外,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并都处于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且由于已结项项 目合同余款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尚需一定时间,本期公司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节余募集资金 14,377.49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结项结余资金 7,640.17 万元(含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 1,799.91 万元)、募投项目“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结项结余资金 6,646.53 万元(含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 3,924.39 万元)和利息净收益 90.79 万元。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