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记录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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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
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毛英莉,199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
兼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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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
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管理层遵循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审计工作业
务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
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
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
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事前审阅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计事项的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
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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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承办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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