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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1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4-04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
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公司本身及股东、关联方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
现对自查情况作专项披露。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处于承诺期正在履行且尚未履行完毕
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主体
序号         承诺主体(全称)          与上市公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司关系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承诺:
                                                   2012年新修订的《公司章
                                                   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1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身                                  长期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上市前承诺(同业竞争):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
                                     实际控制     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2              梅小明                                                                长期
                                     人、董事长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不会向其他业务与股份公司
                                                  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
                                                  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
                                                  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
                                                  上市前承诺(买卖股票):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实际控制
3              梅小明                             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 36 个
                                     人、董事长                                  长期(即任职
                                                  月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
                                                                                 期间及离职半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年内)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前承诺(买卖股票):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持有公司股票的除董事长以外的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     长期(即任职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任职期     期间、离职半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年内)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后,根据规则,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声明中承
                                                                                 长期(即任职
                                                  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期间及申报离
5                                      股东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管理人员                                                                     任六个月后的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
                                                                                 十二个月内)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包
                                                  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
                                                  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当中,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并继续提醒和督促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