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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关于修订《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4-07-31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4-34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
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
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
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大会。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公司可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股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会的,视为出席。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确认证明。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决权。
             股东大会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应当在股
第二十一条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通讯表决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表
             表决程序。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
第三十一条                                              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   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
             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四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通讯表决方式中的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票结果为准。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按股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
第三十五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果为准。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
                                                        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
                                                        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
                                                        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
                                                        为弃权。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
第三十六条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通讯表决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结果。                                     票结果。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通讯方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
             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   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
第三十七条   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   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
             是否通过。                                 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通讯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
             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     投票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
             主要股东、通讯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     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
             均负有保密义务。                             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
             无效。
                                                          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第四十二条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
                                                          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后的《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 7 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