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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20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4-38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
15:00至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11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6人,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
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5人。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31,2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3025%。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48,902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39%;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3,303,87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意93,03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03,8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意93,003,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275,7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495%;
   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28,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50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文君、侍文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