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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1-24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增强公司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顺利推进公
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工作;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有公司控股股东梅小明先生,梅小明
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梅小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充分体现了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今后发展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公司各项战略发展目标的顺
利实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