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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05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吴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吴斌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吴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孙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孙勇先生履历等材料,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