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5-12-29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团队
具备有色金属行业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吴斌 刘昕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