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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29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经我们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团队
具备有色金属行业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吴斌      刘昕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