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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5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6-41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
15:00至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6,307,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9.0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8,188,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3.4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119,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9,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5,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8%。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 人 , 代 表 股 份 513,40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158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吴斌先生、刘昕先生宣读了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并通过《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16年度申请17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
度和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
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91,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4%;反对115,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026%;反对115,74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王向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6,30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文君、郑华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