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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2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
云海镁业有限提供银行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
州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云海”)提供银行担保的主要情况: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云海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累
计为惠州云海担保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实际金额为4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71%。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额度为 6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12%。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也没有发生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
规对外担保。
    2、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