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金属: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6-11-08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6-59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小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梅小明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金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4,529,52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2.3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为归还股权质押部分贷款。
(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三)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含)5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处理。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上市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
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后,根据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声
明中承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比
例不超过 50%。上市前承诺(同业竞争):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
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不会向其他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二)2016 年 03 月 31 日承诺,作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认购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7,605,636 股股份,本人承诺:自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三)2015 年 06 月 24 日承诺,自出具承诺之日起至非公发完成 6 个月内不
存在减持云海股票计划,承诺已完成。
(四)2016 年 01 月 06 日承诺,承诺所持有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承诺
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小明先生违反上述承诺
或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梅小明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所列之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梅小明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相关事
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小明先生本次股权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
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99,529,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9%,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