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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前审核意见2017-02-10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委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
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通过银行向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借款,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经审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
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