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7-28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 15:00至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28,029,5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6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7,374,1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2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655,3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9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438,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9,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049,7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43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8,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吴斌先生、刘昕先生宣读了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并通过《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8,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8,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8,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029,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226,000万元银行授信额 度和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28,029,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 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512%,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2%;反对 318,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379%;反对 318,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8,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029,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128,029,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 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8,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 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029,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李文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