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 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投资决 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为保证参股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被担保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担保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关 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