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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0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云海镁业有限公司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

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决议表决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云海镁业有限公司签
订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的议案》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地方政府授权部门确认,本次协议定价公平、
合理。
     我们同意上述协议的签订,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铝合
金棒材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
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棒材项目的议案》的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章程》、《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投建高端铝合金棒材有助于公司增加高端铝合金材料的供给能力,
为公司发展铝合金深加工产业奠定基础。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章程修订,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