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厂区搬迁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决议表决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厂区搬迁框架协议的 议案》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投资决策 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搬迁框架协议的签订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协议的签订,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