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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凌志                             联系电话:025-833877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惠萍                             联系电话:025-833876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7 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正常                  无
6.关联交易                                                               正常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正常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正常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履行承诺
                                                                                         施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
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
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
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股东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梅小明先生、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是   不适用
限合伙)均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凌志               刘惠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