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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陆文龙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1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文龙2018年度述职报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义务。公司2018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公司2018年度共召开五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公司所提议案发表反对意见。公司2018年度共召开一次股东

大会,本人均现场参加了会议。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会议中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梅小明先生、滕航先

生、吴剑飞女士、范乃娟女士、孙九保先生、王向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江希和先生、刘昕先生、陆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选举杨道建先生、马年生先生、黄振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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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梅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梅小明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滕航先生、房荣胜先生、高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范乃娟女

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吴剑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作为南京云海特种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

    2.上述人员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任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

主选举,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董事、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4.我们同意上述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二)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中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决议表决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签订对外增资协议书的议案》的

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投

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此次对外增资为非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

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 15.22%的股权。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锻造铝合

金轮毂的生产,属于铝合金产业链下游的深加工行业,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产业

链向精深加工方向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对外增资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按照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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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中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只汽车镁轮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独立意见:

    决议表决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只汽车镁轮

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的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

《公司章程》、《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此次投资为非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通过签订本协议,公司与下游加工厂共同建设镁加工项目,向下

延伸了深加工产业链,拓展了公司深加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签订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只汽车镁轮毂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按照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中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运城云海铝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铝中间合金和5

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棒材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运城云海铝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

吨铝中间合金和5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棒材项目的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铝合金棒材项目是对原有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公司铝合

金棒材产品质量,优化公司铝合金棒材产品结构。中间合金在运城云海铝业有限

公司生产,可直接使用周边铝厂的铝水进行直接生产,节约生产成本。该项目对

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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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决策

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

责,组织实施了公司董事、高管年度及任期薪酬考核工作,对公司届董事、高管

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

位履职情况相结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考核方案合理有效。

    2.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召集会议,分别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沟通

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

表发表意见,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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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公司的 2018 年第一季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议

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关于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

员会工作细则》,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巢湖云海

镁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棒材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

公司扬州瑞斯乐复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微通道扁管项目的

议案》、《关于公司签订对外增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只汽车镁轮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做出评估,提

出决策建议后提交董事会,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决策质量,更加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发展。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

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点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等,对提交董

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

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

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

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

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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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八、联系方式

    姓名:陆文龙

    邮箱:njluwenlong@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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