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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6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
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投建年产10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通过与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实现原材料、能源、技术优势
互补,可进一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双方互利共赢,
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包头云海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硅铁合金项目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子公司包头云海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硅
铁合金项目的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
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建该硅铁项
目可以保障公司原镁生产原料的供应,稳定镁、镁合金供给,公司扩大硅铁自给,
可以控制原镁生产成本,增加综合竞争能力。该项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布
局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宝钢金属及关联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销售(采购)业务,
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
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江希和、刘昕、陆文龙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