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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关于公司分别签订溧水洪蓝镇厂区和晶桥镇厂区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9-38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分别签订溧水洪蓝镇厂区和晶桥镇厂区搬
                        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3 月 3 日披露
了《云海金属: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厂区搬迁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 2018-22),
披露了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住所为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南京
云开合金有限公司厂区(住所为溧水区晶桥镇)和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
公司厂区(住所为溧水区洪蓝镇)搬迁事宜。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南京溧水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
水商贸旅游”)、南京溧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高投”)
签署《洪蓝项目收储合同》和《晶桥项目收储合同》。《洪蓝项目收储合同》是关
于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海精密”)厂区搬迁补偿合
同,《晶桥项目收储合同》是关于南京云开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云开”)
厂区搬迁补偿合同。
    《洪蓝项目收储合同》约定补偿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 76372.60
平方米,建筑物面积 35966.93 平方米,住所为溧水区洪蓝镇蒲塘村薛家自然村。
补偿总金额为 17,629.6775 万元人民币(该补偿款不含税)。
    《晶桥项目收储合同》约定补偿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 63082.90
平方米,建筑物面积 30856.65 平方米,住所为溧水区晶桥镇工业集中区。补偿
总金额为 16,917.2620 万元人民币(该补偿款不含税)。
    上述合同已经溧水区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合同无需要其他政务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本次搬迁事宜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签订搬迁补偿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由于本合同涉及厂区搬迁和有附加条件收款,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洪蓝项目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甲方为溧水商贸旅游,乙方为公司/云海精密,丙方为溧水高投。甲方
委托丙方就收储事宜进行商谈。搬迁补偿款项先由甲方汇至丙方账户,再由丙方
向公司支付,除委托支付外,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补偿总金额
    本次补偿总金额为 17,629.6775 万元人民币(该补偿款不含税)。
    2.搬迁截止时间
    公司必须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搬迁完毕。
    3.支付时间
    补偿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将该地块的房产证、土地证交给甲
方,甲方支付 40%的补偿款。
    第二期支付: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将该地块的房产、土地过户至甲方名下,甲
方支付 30%的补偿款。
    第三期支付:乙方搬迁完成后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 10 日后,甲方支付最后
30%的补偿款。


    三、《晶桥项目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甲方为溧水商贸旅游,乙方为公司/南京云开,丙方为溧水高投。甲方
委托丙方就收储事宜进行商谈。搬迁补偿款项先由甲方汇至丙方账户,再由丙方
向公司支付,除委托支付外,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补偿总金额
    本次补偿总金额为 16,917.2620 万元人民币(该补偿款不含税)。
    2.搬迁截止时间
    公司必须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搬迁完毕。
    3.支付时间
    补偿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将该地块的房产证、土地证交给甲
方,甲方支付 40%的补偿款。
    第二期支付: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将该地块的房产、土地过户至甲方名下,甲
方支付 30%的补偿款。
    第三期支付:乙方搬迁完成后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 10 日后,甲方支付最后
30%的补偿款。


       四、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搬迁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如乙方未实际搬迁,甲方
按每延迟 0.5 万元/日,直接从乙方尾款中扣留违约金,直至尾款扣除完毕。同时
对地块内未搬迁物资视为无主之物,甲方有权强行处置,并不给与任何补偿,因
甲方强制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方可诉讼,
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为先建后拆,公司将按计划逐步进行搬迁,公司将采取措施尽量保
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搬迁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搬迁新建过程中有助于新技术应
用,有利于技术改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推进实现公司区域发展战
略。
    本次拆迁补偿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
司业绩的最终影响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拆迁补偿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文件
    1.《洪兰项目收储合同》;
    2. 《晶桥项目收储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