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 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就议案 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具如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审计工作质量 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刘昕、陆文龙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