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7-29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赋予独立
董事的职责,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
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江希和 刘昕 陆文龙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