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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经审阅个人简历,贾砚林先生、陈国荣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同意补选贾砚
林先生、陈国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