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对外 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 《关于拟对外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 后,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促进公司 相关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江希和、刘昕、陆文龙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