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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
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
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 年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60,472,088.71 元 。 按 相 关 规 定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6,047,208.87 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 563,291,508.07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    707,716,387.91 元。
    经综合考虑,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646,422,53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分配股利 64,642,253.80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匹配性。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
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
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巢湖
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销售、采购业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
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能有效
地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江希和、陆文龙、王开田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