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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海金属: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21-11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
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
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
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
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 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 67 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01003025692941。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45 人,注册会
计师 92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23 人。江苏分所
共有合伙人 26 人、注册会计师 18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48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
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68 家,审
计收费 7,651.80 万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
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
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
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1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胡海萌,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哈森股份(603958)等 2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在苏亚
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 7 月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云海金属(002182.SZ)的审计报告以及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晓军,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多
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0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年;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海萌、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樊晓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
世权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
场行情协商确定其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
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
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