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5-2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怡
丰云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公司信息中心管理团队建立的持股平台共同
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怡丰云智”),是公司出于减少投入,降低成本,拓展外部 IT 服
务而作出的决定。深圳怡丰云智的核心管理人员丰伟现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上市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正、李罗力、张翔、张顺和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