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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是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实施的,公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违规的情形。
    5、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价格公允;公司与深圳投控共赢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深圳市怡亚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共赢基金与深投控持股比例之和不被
稀释(即发行完成后的共赢基金和深投控持股比例之和不低于 18.30%),深投控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
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0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