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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
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
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
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
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
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