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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7-02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
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根据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9元/股调整为5.45元/股。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3 月 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
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82 人调整为 181 人,原拟授予给
该名激励对象的份额在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和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仍为 7,791 万份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以 5.49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91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5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
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2021年末的总股本2,597,009,091股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
民币0.40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股利103,880,364元,并于2022年6月24日实
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
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P=P0-V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为 0.04 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
得: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5.49 元/股-0.04 元/股=5.45 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
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
    3、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